过节燃放烟花爆竹这一旧俗污染环境、浪费财力、炸伤无辜,弊大于利,北京当初立法禁放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拥护。北京在实施此法规的第一年,仅仅有5例以身试法者,广大市民在无硝烟的气氛下,照样欢欢喜喜地过了大年。在此后的几年里,北京执行禁放烟花爆竹法规的效果也是不错的,只是在看到其他一些省市“开禁”后,一些人即有一种错觉,以为“开禁”是迟早的事,“性急”的人便迫不及待,开始以身试法”了。
笔者认为,即使一部法律有缺陷或不足,在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修改或废止前,其权威性同样不容置疑,更不得违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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